2004年3月,美国食品与药物管理局(FDA)就儿童和成年患者使用10种新型抗抑郁病药(丁氨苯丙酮,西酞普兰,氟西汀,氟伏沙明,米氮平,奈法唑酮,帕罗西汀,舍曲林,左旋西酞普兰,以及文拉法辛)会导致抑郁症和自杀风险增加的问题发布了公众健康忠告。建议在所有接受抗抑郁药治疗的患者中应密切关注其自杀的风险,尤其是在治疗初期以及药物剂量增加期间。不少研究者认为,抗抑郁药所致自杀危险性的增加是由其它因素所引起,而非药物本身会加重自杀倾向。
目前对于抗抑郁药,尤其是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与自杀危险性的关系仍未有定论,但许多专家认为治疗中应该采取评估风险获益比例(riskbenefitration)的策略,即对于某个特定的患者而言,治疗的益处是否大于抗抑郁药可能引起的自杀危险性增加。
英国药品和健康产品管理局(MHRA)即认为5-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SSRIs)不宜作为轻度抑郁症的首选治疗,因为其风险获益比较低。同时FDA和MHRA均强调,在抗抑郁药治疗的早期阶段进行密切监测,尤其是治疗开始后症状却加重或出现新的症状时。
尽管抗抑郁药可能诱发自杀的倾向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但必须牢记的是,许多自杀的成人或儿童患有抑郁障碍,而且大多数情况下他们的自杀是由于未得到治疗或者治疗不充分所致,而非抗抑郁药所引起。
同时FDA也对原先抗抑郁药包装盒上的警告进行了修正,变为“儿童和青少年的短期研究表明,抗抑郁药可能会导致自杀意念和自杀行为危险性的增加”,而不是“药物会引起自杀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