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具有责任心,是衡量一个人是不是现代人的主要标志之一,也是衡量少年儿童社会化水平的关键指标之一。
责任心是培养起来的,是从小锻炼出来的。
1922年7月4日美国国庆日前夕,一个11岁的美国男孩搞到了一些禁用的烟花爆竹,包括一种威力巨大的鞭炮,叫做“鱼雷”。一天下午,他走近一座桥边,朝桥边的砖墙放了一个“鱼雷”大鞭炮。一声巨响,让男孩神采飞扬。可就在这时,警察来了,把他带到了警局。警长尽管认识这个男孩以及他的父亲,依然严肃地执行对烟火的禁令,罚款14.50美元。这在当时可算是一笔大钱,男孩自然交不起,只好由父亲代交。让人感慨的是,这位父亲事后没做什么家庭教育,只是让11岁的孩子打工挣钱还自己代缴的罚金。后来,这个男孩成了美国的总统,里根在他的回忆录中写道:“我做了许多零工,才还清了我欠爸爸的那笔罚金。”
孩子是在体验中长大的,当孩子在行为上发生过失或者犯了错误时,父母不给孩子过多的批评,而是让孩子自己承受行为过失或者错误直接造成的后果,使孩子在承受后果的同时感受到不愉快甚至是痛苦的心理惩罚,从而引起孩子的自我悔恨,自觉弥补过失,纠正错误。这是法国教育家卢梭提出的一种教育方法,这种方法叫做自然后果法。
“我们不能为了惩罚孩子而惩罚孩子,应当使他们觉得这些惩罚正是他们不良行为的自然后果。”这也许就是自然惩罚的要旨。
如何运用自然后果法,让孩子对自己负责呢?
第一,父母要尽量减少对孩子行为的干涉。
“自然后果法”的目的是让孩子体会到他们的行为所带来的自然后果,从而知道要对自己的后果负责任。在这种方法运用的过程中,父母要尽量减少对孩子行为的干涉,让孩子自己选择,他会在实践中尝到自己选择的后果。如果父母总是不停地唠叨、埋怨,孩子们就会转移注意力,会觉得保护自己不受谴责和维护自尊心才是最重要的,因而有时候甚至反其道而行之。
第二,父母可以提醒孩子,但不要教训孩子。
父母可以和孩子讲清道理,让孩子懂得某种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当孩子出现某种不良行为的时候,父母可以提醒他,但不要教训他,因为过失所造成的后果将会给孩子适当的教训。
第三,父母要态度坚决,同时又要充满爱心。
有的父母在运用这种方法的时候,只记得要惩罚孩子,因此常常放弃了父母应该具备的爱心。当孩子没有按照事先说好的去做时,父母不是让自然后果去惩罚孩子,而是过于严厉,对孩子大声斥责。这样的教育,不再是“自然后果法”,而变成了父母对孩子的惩罚行为。
第四,“自然后果法”并不是对孩子的所有行为都适用。
一般来说,只有当过失后果不会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时候,父母才可以让孩子尝尝这种后果带来的惩罚,如孩子挑食,父母可以让孩子尝尝挨饿的滋味;孩子不好好穿衣服,父母可以让孩子尝尝受冻的滋味;孩子固执,父母可以不管他,让孩子感受到固执带来的麻烦。
如果过失造成的后果可能给孩子带来心理上的折磨,父母最好不要用,因为孩子的自尊,自信比什么都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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