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纪委监委26日通报,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四川省纪委监委对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原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刘少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少敏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背组织原则,把干部选拔任用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既想当官又想发财,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刘少敏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四川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少敏开除党籍处分;由四川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刘少敏,男,汉族,1965年11月生,四川盐亭人,中央党校在职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一级巡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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