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5日,福建一小学走廊内,发生了荒诞且让人气愤的一幕。事发课间休息时候,从监控中可以看到,一名女老师大摇大摆地走在走廊中间,左手拿着手机,边走边看,丝毫没注意身边的学生。
此时,旁边一名小女孩不小心碰到了女老师,从监控中可以看到,是非常轻微的触碰,然而这位女老师可不得了,一脚给学生踹过去,不由分说地扯着学生的衣领,像拎小鸡仔似的,将学生拉到办公室,准备继续“教育”,旁边两名小学生看到这一幕,明显是被吓到了,怯生生地望着这一幕!
对此,有网友评论道:如此行为,丝毫看不出来是一名人民教师,且不说有没有碰到她,就算碰到了也不能如此对一个小女孩,这得对小女孩的心理造成多大的影响啊!
也有网友表示道:要是我孩子被这样,绝对10倍奉还,太可恶了,又不是故意的,看着也就轻轻碰了一下,并且自己也不长眼,走在路中间全程玩手机,像个大爷似的!
看着监控里的视频,有愤怒也有不解,一名人民教师怎么会如此对待学生,脚踢学生,单手扯衣领,将学生像个玩物一般,随意揉捏,实在是太任性了!
那么这位女老师的行为我们从法律的角度又该如何看待呢?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受教育的权利,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
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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