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洛阳。李某某与妻子婚后育有一子,因感情不和二人协议离婚,办理离婚手续后,妻子返回老家,孩子归李某某抚养。但李某某不愿抚育年幼的儿子,经多人联系到有收养意愿的陈某。陈某因身体原因未能生育,遂与李某达成协议。双方于2021年8月签订“民间送养收养协议”,被告人李某某将儿子交给陈某并收到陈某2.6万元“感谢费”,用于归还信用卡及日常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因被告人李某某主动投案,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其主动退缴违法所得且涉案婴儿已被送还至直系亲属身边生活,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依法没收被告人已退缴的违法所得人民币2.6万元上缴国库。
文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