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陕西的消费者王先生向澎湃质量观投诉平台反映,五一期间他在西安一家饭店用餐时,被猫抓伤面部。向店家要个说法,结果店家表示抓伤他的猫是小区里的流浪猫,并非店内饲养,因此拒绝赔偿。
就此纠纷,澎湃新闻多次联系涉事店家,但截至发稿时尚未得到有效回应。
抓伤消费者的流浪猫
消费者投诉:
王先生介绍,“五一”当天,他到西安碑林区一家名叫“湘香乐”的土菜馆(以下简称“湘香乐”)用餐。进店后发现店内桌上有只猫,“看老板并没有驱赶猫的意思,我就认为这只猫是店里养的,会很温顺,于是过去摸了一下,结果面部被抓伤。”
事后,王先生找店老板要个说法,但对方称猫并不是他们店里养的,而是隔壁店喂的流浪猫,只是经常到土菜馆里来,所以拒绝承担医药费等赔偿。
消费者面部被抓伤
被流浪猫抓伤后,消费者及时接种了狂犬病疫苗。
被流浪猫抓伤后,消费者及时接种了狂犬病疫苗。
针对“湘香乐”这一说辞,王先生特意找到隔壁店铺核实,对方告诉他确实是他们偶尔投喂的流浪猫。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折回去继续和“湘香乐”老板协商解决方案,但被拒绝,“店老板说自己不懂法律,让我只管去告,判多少都认,但是现在的一分都不会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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