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例与过期饮料相关的罚款案引发了热议。2022年11月,辽宁鞍山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辖区内一家羊汤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其饮料柜中有2瓶过期4天的生榨果汁,店主表示,多次沟通后,市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日前,辽宁鞍山的常明向新闻报料称,因经营的羊汤店冷柜中有2瓶过期4天的生榨果汁,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而2瓶果汁的售价只有10块钱,他认为这是扰乱营商环境。4月17日,铁东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回应新闻称,常明不配合执法,食品安全是重中之重,其不符合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条款。
常明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常明告诉新闻记者,去年11月26日,铁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他的店里检查时发现,在冷柜后排有2瓶过期4天的生榨果汁。
常明称,这两瓶果汁并非用于对外售卖。他解释说,饭店此前处于停业状态,直到2022年11月22日才开始营业,当天,有本店员工发现有1瓶矿泉水和3瓶生榨果汁到期,其上报店内后,通过美团外卖将这四瓶饮品买走。但其购买后,没将饮料带出店内,还随手摆放在冷藏柜最后一排,供自己饮用。
常明提供的员工美团购买记录
常明说,事后意识到这种做法属管理不当,不应该这样摆放,也对前述员工进行了批评教育。他认为,店内不存在贩卖过期产品的情况,更没有造成不良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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