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防办原党组书记、主任王新征 资料图
据“法治日报”微信公众号8月14日报道,为持续整治不担当不作为作风顽疾,进一步引导推动全省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8月11日,山西省纪委监委将近年来省纪委监委查处的5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其中,山西省运城市人防办主任王新征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27亿余元位列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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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通报,山西省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原党组书记、主任王新征在推进人防工程建设工作中违规用权、玩忽职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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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至2018年,王新征在担任运城市人防办主任期间,严重不负责任,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101个工程项目的易地建设费不能依法征收,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4.27亿余元。在落实《山西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条例》有关规定中,违规降低15个建设项目人防工程防护等级。此外,王新征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0年2月,王新征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据山西省纪委监委此前通报,王新征,男,汉族,1958年4月生,山西临猗县人,本科学历,1975年1月参加工作,1977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8年6月,任绛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2005年1月,任平陆县委副书记;2006年6月,待安排;2006年12月,任运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调研员;2008年4月,任运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副书记、主任;2009年11月,任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2011年5月,任运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2018年6月退休。
退休一年后,2019年9月,王新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2020年3月,王新征被开除党籍。通报称,王新征理想信念丧失,纪法底线失守,长期违规使用公车、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收受礼金,违规发放补助,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降低人防工程防护等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人防工程审批、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在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收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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