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始于1991年,由上海市率先试点,随即在全国推开。1999年4月份,国务院颁布《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后经两次修订。该制度实施30多年来,为解决全国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这项为住房保障推行的长期储金制度,具有国际上住宅储蓄银行的一般特征,在收支管理和综合使用上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全国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1个;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支机构115个。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网点3416个,从业人员4.51万人。
截至2021年末,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81882.14亿元(其中,个人住房贷款余额68931.12亿元,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余额3.25亿元,国债余额5.29亿元,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12942.48亿元)。不计算公积金部门继续吸收低息公积金存款,以及累积超8300亿的贷款风险准备金、公租房(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即便以现有逾8万亿元的公积金存量看,从给予个人缴纳的年息1.5%到平均3%的公积金贷款(或投资)回报,加上约12000亿元结余资金存银行、用于新发放商业住房贷款平均4.26%(2022年12月份数据)的息差流程看,现有公积金资产规模每年可以获取逾1300亿元的孳息和价差,这些财富可以并应该惠及亿万民众。
早在2009年,国内学界即提出过成立国家住宅银行的设想。2015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相关负责同志曾撰文称“国家住房银行成立的条件已经基本成熟”,也有学者提出成立住宅银行的建议。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23条提出“研究建立城市基础设施、住宅政策性金融机构”、第45条要求“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笔者认为,基于过去十年公积金财富累积加速、住宅信贷高速发展的事实,以上述现有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资产规模(2021年超过农发行的近8万亿元,进出口银行的5万亿元)和人力资源、网点数量,转型为公共政策性金融性质的“中国住宅银行”体系目前已具备充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