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12岁女孩被强奸案受害者家属回应:未等来道歉 希望加重量刑
4月17日,“甘肃临夏12岁女孩被强奸案”一审宣判,4名被告人最高判刑十五年,共计赔偿12万余元。
被害人家属称被告方从未道歉,应至少判处20年,将继续上诉。
17日下午,临夏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强奸案,被告人周某某强奸案。
对被告人马某甲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对被告人司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被告人马某乙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判决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9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4500元,共计94500元。
对被告人周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判决被告人周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30000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1500元,共计315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于2021年7月30日,强奸未成年人。
被告人马某乙对马某甲、司某某强奸行为提供帮助。
被告人周某某于2021年7月31日,强奸未成年人。
临夏市人民法院认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周某某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严惩。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该案受害者家属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因觉得一审量刑过重当庭上诉,周某某称将与亲属商议后上诉。
对于一审判决结果,家属并不满意,认为刑事量刑过轻,民事赔偿过少,家属表示将进一步上诉,二审将取消附带民事赔偿,希望加重被告量刑,“庭审未等来被告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