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赵皖平谈虐待动物行为:对其制裁并对违法从事猫狗肉经营者追究刑责

近日,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农业科学院副院长赵皖平建议,将动物类公益损害案件一并纳入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受案范围,同时明确环保、动保、消协等相关社会组织就动物类公益损害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权利。

据中国法院网介绍,公益诉讼是指一定的组织和个人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对违反法律、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按照程序依法审判并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诉讼。

赵皖平介绍,2021年1月28日,最高检第八检察厅提出突出办理包括网络传播虐待动物等有害信息在内的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这是动物类公益领域的重大突破和里程碑。”赵皖平说,“但结合依然严峻的防疫形势,还需要将所有涉及动物的公益损害案件一并纳入公益诉讼受案范围。”

赵皖平介绍,我国动物类公益损害主要包括非法进行野生动物交易,偷盗、毒杀、非人道贩运、储存及屠宰、烹饪犬猫产业链,个人对各类动物的虐待虐杀,各类学校校园里的虐杀流浪动物,各地基层政府和社区、单位等假借各种名义以公开及残忍方式捕杀毒杀流浪猫狗,实验动物管理混乱等行为。

赵皖平提到,2015年12月,西安医学院北校区发现大量“实验犬”被遗弃在该校顶楼天台,这些“实验犬”的嘴巴、四脚均被医用绷带缠绑,它们的身上更是布满了未经处理的恐怖开裂手术伤痕,内脏外流,且还在不断流血,一些还剩一口气的犬只在剧痛下一直在不断抽搐、挣扎。“这是动物公益损害行为同时也是严重的虐待虐杀行为。”他说。

可对此行为的执法并不完善,“法律所禁止的暴力仅限于针对人的行为,因为我国现有法律并未明确将虐待和虐杀动物一类行为视为法律所禁止的暴力。”赵皖平说,对于在公开场合虐待虐杀动物的行为,仅有少数被以“寻衅滋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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